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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验中学2024年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6  点击量:6087次  分享至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是省教育厅唯一直属省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单位,拥有76年办学历史。学校践行“谋师生终身之发展,育家国未来之栋梁”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生命活力、研究潜力、创新能力和报国实力的未来栋梁,建设具有深厚人文底蕴、严谨科学精神、浓郁研究氛围、强烈创新意识,能够引领黑龙江高中教育发展,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型高中。

学校以丰硕的办学成果赢得上级部门的肯定与支持,得到社会广泛赞誉,被评为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校、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等,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着先试先行、示范引领作用。(详细信息可登录单位官网www.hljsyzx.cn查阅)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详见《黑龙江省实验中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35周岁以下(含)1988年9月20日至2006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详见附件1;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毕业前需取得所应聘学科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科目暂未通过,提供已通过科目证明后,可延长至见习期结束,见习期结束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5年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hljsyzx.cn)、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官方公众号(hljsyzx)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4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邮箱:hljssyzxrs@163.com,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官网(www.hljsyzx.cn)、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hljsyzx)下载登记表(附件2),并扫描二维码(省实验中学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上查询)填写问卷星,按要求填写后准备以下材料:

①根据报名岗位,提交电子版“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②个人简历;

③加盖院系或教务处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件;

以上第1-4项材料扫描清晰,按顺序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PDF文件名、邮件主题标明为“招聘岗位名称(见附件1)+姓名”,如:语文教师张**)。

2.注意事项:

①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岗位,同时应聘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应聘所有岗位的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②应聘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应聘人员所用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④应聘者须对自己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和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⑤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所有信息均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https://www.hljsyzx.cn)和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各位考生实时关注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我校,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⑥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考试不能按期进行,则现场确认及之后招聘工作依次顺延,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发布公告为准。

⑦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和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以及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校人事部门,咨询电话:0451-53664472李老师、童老师。

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9月4日(含)。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9月20日起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应在9月25日前登录省实验中学官网或官方公众号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于9月26日前通过电话联系我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关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网站”,及时查看岗位计划缩减、取消等信息,未按时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

①确认时间:2024年9月27日14:00—16:00

②确认地点:黑龙江省实验中学高一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1号)。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报名PDF文件顺序装订。

②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我校留存用于存档备查。

③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现场确认通过者,领取准考证后方可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均为(或折合为)100分。

1.笔试。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1号。

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重点考测考生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等。笔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计划于9月30日前发布,考生可登录省实验中学官网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申请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网站(https://www.hljsyzx.cn)公示3个工作日。

对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缩减或取消岗位计划。

面试采取试讲、交流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12个月,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省直在哈尔滨地区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网站、官方公众号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64472

监督举报电话:0451-87752910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

                2024年9月5日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1D7ED5F50ADCB66AE0630A0012AC567C&selected=zpxx

附件:附件1岗位计划表

附件:附件2: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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